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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诉前会议"机制增强公诉办案透明度
时间:2014-07-30  作者:张宁 王志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正义网电(记者 张宁 通讯员 王志平) “本案中被害人陈某的陈述与犯罪嫌疑人黄某供述的事实有较大出入,而侦查机关并未对关键证人李某提取笔录。”近日,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案件疑点。为解决问题,该院公诉科立即组织召开诉前会议,还原案件情况后,依法主持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今年5月,东丽区检察院以“求创新、提效率”为工作着力点,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公诉工作模式,在全市率先实施“诉前会议”工作机制,切实为办案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据介绍,“诉前会议”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对于存疑的轻刑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可召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人员召开“圆桌”会议。会议由公诉部门主持,公诉人充分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要求侦查人员说明案件侦查情况。公诉部门在听取和交换意见后,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同时,公诉部门也可在会议期间就调查非法取证等事项进行协调沟通。会后,公诉部门可以将“诉前会议”情况作为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参考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诉前会议”机制,今年4月,该院还制定了《“诉前会议”工作制度》。

  “诉前会议”机制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封闭式的办案模式,通过使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到案件中来,让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对于一些存疑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人通过召开“诉前会议”查明实情,并在“诉前会议”期间就可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同时,“诉前会议”也为公诉部门全方位地掌握案件情况提供了条件,通过听取控辩意见和侦查机关情况说明,排除非法证据,对案件去伪存真,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3起轻微存疑类刑事案件和对社会影响力重大的疑难类刑事案件召开“诉前会议”,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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