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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扫描首起公安卷宗
时间:2014-07-04  作者:傅鉴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成都7月3日电(记者傅鉴 通讯员贺薇)7月2日下午两时许,成都市检察院案件受理大厅内,一位检察人员正进行卷宗扫描前的准备工作。一起彭州市公安局移送的涉嫌合同诈骗案卷宗,成为成都市检察院运行“电子卷宗综合管理系统”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

  卷宗4卷共计345页,只见检察人员仔细地拆除卷宗上的装订线,将20页左右的卷宗放到高速扫描仪的入口处,按下“开始”键,机器便飞快地吞吐纸页,扫描好的文档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在一旁的电脑上屏幕上显示出来。

  “接到公安移送的卷宗后,工作人员会进行拆卷、扫描、编页、编目和上传等工作,而后会将案件关联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成都市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电子卷宗的制作流程,在制作完成后,有权限的工作人员可在统一业务系统内实现对卷宗的查看、标注和共享。

  作为四川省检察机关进行卷宗数字化的试点院,成都市检察院在开展电子卷宗工作方面拥有良好的基础,从2013年7月就依托自主研发的系统开展卷宗数字化工作。之前,该院自侦案件均已实现电子化管理。

  此次测试的“电子卷宗综合管理系统”依托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57研究所历时半年研发而成,包含电子卷宗加工制作平台、检察官辅助阅卷平台、检委会阅卷平台、律师电子阅卷管理平台、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平台等五大模块,将为案件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

  相比于纸质卷宗,电子卷宗可提高办案人阅卷效率,有利于加强案件管理,赋予相关人员查看卷宗的权利,帮助办案人员做庭前预案和开庭多媒体示证,增强庭审效果。

  同时,电子卷宗也大大方便了律师阅卷。在成都市检察院的律师阅卷室里,配置有两台电脑可供律师查阅卷宗。经过检察机关进行身份验证后,律师可登录系统自行阅卷,根据需要打印卷宗。这不仅解决了律师和办案人员时间上的冲突,也可以接待多位律师同时查阅案卷。

  目前,案件卷宗数字化的范围主要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的案件、经济犯罪侦查案件等三类。“在不久的将来,依托电子卷宗数据系统,公安、检察院、法院有望实现网上协同办案,探索提升司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新方法。”负责人在展望电子卷宗数据系统的未来时如此说道。

  据了解,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已率先在全市建立与区法院和公安分局电子卷宗的数据共享机制。公安机关案件材料全卷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通过加密移动硬盘将电子卷宗移交给检察院,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终结之后,案管办负责将案件的电子卷宗随纸质卷宗材料同步移送给法院。

  在完成软件的功能性测试后,成都市院和武侯、金堂两家基层院将于本月7日至18日展开试点工作,全市其他17个检察机关有望于7月21日全面启用该系统。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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