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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程序告知
时间:2015-03-3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不起诉案件听证程序 

1、承办案件检察人员介绍案情、拟不起诉处理的理由;除鉴定结论外,承办案件检察人员不得宣读案件不宜宣读的证据。 

2、经主持人许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拟不起诉处理意见进行陈述。 

3、承办案件检察人员可以讯问拟被不起诉人。 

4、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主持人许可,可以向拟被不起诉人发问。 

5、当事人提出新的证人作证,主持人应当告知其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6、承办案件检察人员、侦查机关代表、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经主持人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7、主持人、听证委员会成员可以发问拟被不起诉人,询问证人、鉴定人。 

8、听证过程中发生影响案件听证的事由可由主持人决定延期听证。 

9、案件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10、听证记录人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经主持人审阅后签名。 

涉检信访案件听证程序 

1、听证会由控告申诉部门分管领导主持,并负责介绍与会人员及本次听证会的主题。 

2、当事人发表不服检察机关处理结果的理由及依据。 

3、承办人就案件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决定理由及依据等问题公开答复当事人。 

4、被邀请的外单位与会听证人员对案件的处理及当事人的不服理由发表意见。 

5、当事人及承办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6、检察长代表本院对案件处理及听证情况发表意见。 

7、当事人同意息诉罢访的,当场签订涉检信访案件息诉罢访保证书或协议书;当事人仍不服我院处理意见的,告知其依法信访。 

8、主持人组织全体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听证会结束。 

审查逮捕案件听证程序 

1、案件侦查人员就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的必要性进行阐述。 

2、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就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逮捕的必要提出抗辩意见并陈述。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就逮捕必要性提出意见并陈述。 

4、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就争议事项、证据相互进行辩论。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就逮捕必要性发表意见。 

山西省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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